领导威武(10.07.19~10.07.25)

近日世博一游客因酒后闹事构成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成为世博会开园以来首位被判刑的游客。法官意图借此告诫世博游客,游园时应严格遵守园区内各项规章制度,切忌作出不文明甚至违法的行为,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以儆效尤,向来是我们这个社会高度热衷且备受推崇的运动项目。另一个乐此不疲的运动项目则是树典型、立榜样。列出了好榜样的荣耀、坏榜样的下场,仿佛社会就能自我修正,自愈伤口。如果真有这么神的话,那这个社会也太好治理了,这个官也太好当了吧。可惜我们并不那么走运,即使死刑在前,依然挡不住杀童案的接力“上映”,贪官之手也毫不畏惧地伸向他人的口袋;而即使乌纱帽可能被摘,矿难却依旧频发,治理矿难似乎是未解之谜。

然而,希望借助惩罚的威慑力打击犯罪、整治社会的理念大有市场,行动也从未消停。

近日,广东东莞清溪镇警方带着两名涉嫌卖淫的女子赤脚游街,女子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细绳牵着,同时警方对外公布了该游街照片。无独有偶,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贴出公告,公布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

而在湖南娄底、山东青岛、湖南永兴、陕西临潼、四川阆中等地,公捕公判依然方兴未艾。而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作出规定,要求司法机关对死刑罪犯、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游街示众。不过,“党委和政府有动力搞”,所以即使定罪判刑已经达到预期社会效果,还是要搞公捕公判,而法院、检察院对此没有不同意见。

一定历史条件下存在的公捕公判、游街示众,依据科学发展观,显然不是什么符合法治精神的做法,但其生命力顽强。不过,热衷于这样做的政府也不是无所顾忌,虽然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和法律放在一边,但还是很重视领导的关注。不到一年半就搞了三次公捕公判的湖南娄底,曾言之凿凿“不这么搞,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却在接到中央领导的批示后,立即开会,研讨如何回应。

领导的话,一句顶一万句。领导威武。

领导的威武何止体现在说话上,即使不说话,照样有威慑力。

“另类访民”陈玉莲遭受到一般访民的“正常待遇”,被暴打之后,则又受到一般访民的“非正常待遇”:公安领导亲自上医院道歉,称“打人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你这个大领导的夫人”。原来,陈玉莲是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的妻子。领导夫人被暴打,问题很严重。除了公安领导来道歉外,当事警察也来忏悔,并自抽耳光,似乎真的打错了。那么,谁是那该被打的人呢?

我的口袋你做主(10.07.12~10.07.18)

要不是绿坝软件北京项目组关张的消息被捅出来,可能很多人已经忘记了还有绿坝这个东西。据《京华时报》报道,由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研究院和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项目,因缺乏经费,其北京项目组已于上月底被遣散;而其郑州项目组也在艰难维持,随时可能关张。

去年在网络汹涌民意中隆重登场的绿坝,在其被工信部等部委保驾护航后,争议未曾消停。政府部门为什么要从两个民间机构采购这款被认为有安全漏洞的软件?为什么采购信息公示时间仅有11天,且并未公开招标?与此同时,绿坝又被指抄袭美国“Cybersitter”公司内容过滤软件的代码,因此Cybersitter LLC起诉绿坝软件开发公司和包括索尼、联想等在内销售绿坝软件的七家电脑生产商,索赔22亿美元。

绿坝,这个一出生就争议不断的先天畸形儿,多病缠身,如今又像个弃婴被不声不响地丢到垃圾桶旁边。4170万元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当初工信部砸下来的时候可没见心疼过,现在用了就用了,也不管它有没有什么效益。

钱花了,绿坝却“烂尾”了,也没见谁出来检讨一下这又一个工程在搞的过程中的得失,更没有人出来领工程搞不下去,让钱打了水漂的责任。当然,也没有人去追究。好像谁都不关心,谁都不在乎。钱反正是公家的钱,花了就花了,哪怕是花冤枉了,也无所谓。公家的人表情漠然,围观的人也木有表情,好像公家的钱跟自己无关。但又多些无奈,什么时候公家的钱自己能说了算的。江苏阜宁“山寨世博中国馆”、山西蒲县“山寨鸟巢”等,哪一个是老百姓主导盖起来的?

“纳税人”这三个字其实很惨白无力,经常干不了什么事。我们拿来了西方的财税制度,有了征税机关,有了纳税人,但却没有完整的纳税人制度,纳税人没办法掌握其口袋里的钱的流向,无法真正使用纳税人的权利监督由其纳的税钱供养的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或者有奶便是娘,有钱就是大王,并不总是奏效的。因为无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权利权力对接制度,纳税人的钱一旦成了公家的钱,难以保证公器的使用者总是认其出处,克制本分地对待它。

政府的钱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在我国财政总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最重,这就要求政府应当妥善地利用好这些钱,而不是随心所欲地花。纳税人的意识和制度虽然还远未培育成和建立起来,但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

一个叫文强的官死了(10.07.05~10.07.11)

当世界杯在全球延烧的时候,深处重庆某看守所的原重庆司法局局长文强也通过足球一同感受着世界的温度。曾经出入声色犬马场所的他,看一群不同肤色的男人在赛场上玩一个球,是他在高墙之内的最后时光里有限的娱乐活动之一。

“制度?我不了解。”7月7日下午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问到“你认为是个人原因还是制度原因导致了文强的转变”时这样回答。在她眼里,文强是有原则的人,他罪不该死。至于文强外面有多个女人,她也未有过多惊讶:“现在的女人……男人怎么受得了诱惑嘛!”

中国青年报没有要到的答案,却在一份流传于网络上据称是文强死前的11句感言中得到了明确的回答。文强说:“把我变成这个样子的是这个社会,这个制度。”因此,他警戒“子子孙孙以后再也不要从政,不要当官,远离功名利禄”。

诱惑难挡。当官的,有权力加身,诱惑纷至沓来,赶也赶不走,还没人管,这使得一些官员在权、钱、色等面前“束手就擒”。扛不住诱惑的都扑倒在一个又一个权力“陷阱”前,而这“陷阱”又不都是真的手铐做成的,其间很多却是纸糊糊弄出来的“豆腐渣”,是没牙的老虎,吓吓人而已。

权力无限。权力面前,一路绿灯,还不带刹车的。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文强的“罪大恶极”也不是一天就形成的。可偏偏直到有关各方“痛下决心”,以旋风式的“严打”姿态高调扫黑除恶后才将其绳之以法,不免叫人愤慨。权力应该零容忍,权利才会无限多。而正如我们很多人搞不清楚“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对官的崇拜、对权力的向往又几乎是油然而生的,因此权力总是高高在上的。高高在上,且无所束缚,底下琐碎的权利只得无声地被践踏,并默默承受。因此,纳税人的权利喊声再大,也敌不过征税的“大棒”。给钱的不是他二大爷,而是弱势群体。

文强心知有罪,因此嘱咐儿子“不要埋怨社会”。但这本应早晚要出的事却往往不出,或者久拖之后才出,铁定的事成了小概率事件,一些人在错误的引导下有恃无恐起来。那么,在追究如文强等犯者个人责任的时候,任其视收他人钱财等行为没问题并在此路上勇往直前的“温床”是不是也应该认真检讨?

7月7日上午,文强在重庆歌乐山被注射执行死刑。一个叫文强的官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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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着想的人民(10.06.28~10.07.04)

“唱凯大堤已建了很多年,决堤是迟早的事”,江西抚州唱凯镇的一名灾民说,“不能完全怪政府”。抚州当地另有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没能阻止唱凯大堤决堤情有可原:“地方的资源有限,唱凯大堤又那么长,不能即时全面修固可以理解。”

因唱凯大堤决堤而深受水患影响的抚州当地百姓之所以会有上述想法,在《联合早报》记者看来,是因为抚州市政府以坦陈的态度面对大堤决堤的问题。抚州市副市长黄赛荣指,堤身堤基土质差是唱凯大堤决口引发水灾的导因之一。而大堤“质量”差,不能达标,是因为修固大堤要花钱,而抚州财政有限,上级调拨的资金不多。意思是,政府有心,但力有未逮。

直接把大堤决堤归因于大堤自身质量上的问题,显示了抚州市政府不回避问题的态度,但是,知道问题的存在,如果只是感叹有心无力,不积极谋划四处筹钱,及时修固大堤,所谓坦陈面对问题也只是做表面文章而已。

当然,官员遇事讲真话,总比冠冕堂皇地讲些客套的、无关痛痒的官话强。这不仅能够更大程度上获得老百姓的认可和理解,而且也有助于自身及其所代表的公权力整体形象的提升。而不合时宜地讲很有隔阂的官话,可能就会遭遇被“人肉”、被骚扰的后果。

江西防总办公室副主任平其俊在接受央视《24小时》栏目主播邱启明采访时,没有直接回答“下游的群众有没有转移”的问题,而是介绍“领导重视”,并不断提及“重要指示”。央视另一主播李小萌随后发了一条微博:“平主任被人肉了,有人举牌要其走人、接匿名电话、精神恍惚、不敢回家、妻子哭泣、孩子不能上学。”

所谓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要是换个其他人在坐在平主任的位子上,他该怎么回答呢?平的一位同事说,任何一个人在当时都只能那样介绍情况。假如真的是这样,那问题就大了。然而,现实中真的有不少官在这种情况下本能地打官腔。而我们却因为看惯了、听惯了,竟也视为正常起来。知名媒体人长平就说,我们不应原谅平主任的表演,否则“就等于认同这样的官僚文化——把每一次灾难都当作领导们自我表扬的舞台”。

这是很可怕的。

但是,正如《联合早报》记者所言,中国老百姓是容易感动、容易原谅、容易忘记的一群,因而才会有一个又一个“影帝”诞生。而在感谢党、感谢政府之余,老百姓还不忘替人民的政府着想,替人民的军队着想。在江西抚州,一些灾民独立自救,“不必麻烦军队了,灾后的生活我自己搞得定”。

调解之变:找不到北(10.06.21~10.06.27)

6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民调解法(草案)》。该草案对人民调解组织形式,人民调解员的范围、条件、行为规范,以及人民调解程序都进行了规定。其中,首次确立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制度,明确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成为草案的一大亮点。

该草案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对于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在社会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仅2009年一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总计767.6万件。

然而,即便再怎么重要,也不能丢掉其本质的东西。就性质而言,人民调解具有“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属性。区别于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只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同我国其他所谓自治性组织一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不完全民间、自治,但这并不能成为其也能拥有国家公权力的理由。人民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能成为强制执行的依据,无异于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置于人民法院派出庭的地位。

与家里或族里长辈的居中调解类似,人民调解应是民间化解矛盾的自力救济方式之一,只是它多了层政府背景。其在调解过程中所适用的程序、运用的方法和形式都不是很严谨,调解员虽有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吃请受礼等纪律方面的要求,但却没有如法官会有法律责任上的处罚规定,这都加大了人民调解协议在公正公平方面的风险。虽然法院在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时候,发现协议中存在问题的,可提出变更或是撤销意见,但是法院审查形式如何、审查范围有多广、审查程度有多深,却未可知,仅仅审查协议内容是否违法或有其他问题,并不足以保证因调解过程的违法或不当而造成的实质上不公但形式上合法的调解协议也能被纠正。

与人民调解不断权力化相对应,法院审理调解化、调解社会化也正成为一种趋势。

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奠定了调解在司法领域的重要地位。该意见要求,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申诉、信访的全过程,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所有成员、庭领导和院领导,把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建立覆盖全部审判执行领域的立体调解机制。

实践中,法院追求调解率或调撤率,使得调解成为民商事案件审理中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例如,陕西绥德县法院要求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刑事自诉案件中必须做到“逢案必调”,推行“全程调解”机制,今年截止5月下旬,在审结的116件民事案件中,调撤率为95.7%,其中部分庭民事案件调撤率达100%。在2008年底的河南省法院深化马锡五审判方式工作座谈会上,省高院曾提出一审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要达到60%~80%,二审的民事案件调解率要达到40%。

法院裁断是判断是非曲直,调解则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两者追求的方向和运作机制都是不同的。在我国,司法权威已经“堕落”至很低的位置,司法再放低身段,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工具,还让人如何相信它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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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的罢工权(10.06.14~10.06.20)

“我想嘉欣!”

这不是某位痴男向已如愿嫁入豪门的李嘉欣的表白,而是办公室白领们向老板要求涨工资的暗示。如果老板看到办公室里贴满李嘉欣的海报或照片,不解地问:“你们都这么喜欢李嘉欣吗?”员工们应齐声回答:“是,我们都想加薪。”

这是白领们温柔的抗争。

而在生产一线的蓝领工人们正以积极的行动——罢工,要求资方加薪并改善待遇。从珠三角到长三角,从本田、丰田、日本兄弟工业到台资奇美电子、书元机械,罢工事件接连不断。产业工人通过身体抵抗,以最原始的停工的方式,表达不满。

然而,罢工,这种本应该归属于工人自身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的行为,却找不到法律上的支持依据。1982年《宪法》取消了公民的罢工权,《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里也没有关于罢工的明确规定。6月15日,本田中山工厂的罢工工人就因担心官方指罢工是犯法行为并考虑其他因素而答应复工三天。

1982年颁行的《宪法》取消罢工自由,据称理由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劳动争议不可能存在,或者不存在劳资关系,不需要也不应该通过罢工这种对抗性的斗争方式解决问题。学者张友渔在《关于修改宪法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一九七五年宪法规定的‘罢工自由’是极左思想的产物,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利益的,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的。我们国家的企业属于人民……罢工后停止生产,是对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利益的一种破坏。有人说这是对官僚主义的惩罚。不对。对付官僚主义的办法,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如揭发检举、控告、申诉等去求得解决,而不应该采用罢工的方式。”

这种理由或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不论所有制如何,劳动争议都是存在的。虽然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是紧密相关的,但不能排除企业为了利益的最大化而侵犯职工利益的情况发生。如果按照意识形态的说法,在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的情况下,强势的资方与弱势的劳方的矛盾不可避免。而作为工人完整劳动权的组成内容,罢工权是工人有效抵制资方肆意侵犯工人权利的行为的方式之一。尤其是在按照法律规定运营的情况下,罢工是工人与资方利益博弈的重要手段。

宪法和法律未规定罢工自由,是否工人就不能罢工?不是。虽然罢工未被法律认可,但也未被法律禁止,按照一般法律原则,未被法律禁止的,公民皆可为。因此,在我国,罢工并非非法。但它会因法律未予规定而得不到法律保障。

事实上,由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罢工的自由”,并加以规范,才能使罢工更有秩序并合规地进行,既能表达工人的诉求,宣泄其不满的情绪,又不至于扰乱社会秩序,制造所谓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对于发生在外资工厂的一系列罢工事件,商务部长陈德铭强调说这些罢工不过是个案,没有形成全国性的工潮,试图淡化罢工对经济环境的影响。目前的罢工事件确的确是个案,但它也确实通过这种正常的经济行为解决了劳资双方现有的矛盾,部分企业甚至主动给员工加薪。现在的问题是,立法机关应有所作为,让罢工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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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纠结的房子(10.06.07~10.06.13)

4月中旬开始的新一轮房市调控有了一些数据上的成效。6月1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环比涨幅创14个月来的新低,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环比下降15.8%和25%,房价同比涨幅则是14个月来首次出现回落。在北京和上海,5月的一手房成交量比4月少了近六成,深圳超过了六成,杭州则接近八成,同时杭州的二手房成交量相比4月更是降了243.6%。

成交量大幅下滑的同时,大部分房地产商却铁齿铜牙:降价,“门儿也没有”。市场上,虽又见零星降价促销的噱头,但亲身前往一看,果真只是个“噱头”而已。所谓的降价,不过是房地产商在预计报价与实际开盘价之间玩的一个小把戏。

这实在叫人很受伤。而更让人气愤的是,深圳市政府出资建设了大型福利房小区侨香村与深云村,并欲以每平方米4800元的成本价分配给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而侨香村与深云村所处香蜜湖区域,是深圳的著名豪宅区,此处豪宅水榭花都的房价已达每平方米五六万元。该两处经济适用房,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只要此前未享受福利政策住房待遇,就可以申请,至于其有没有商品房甚至有多套商品房,则并不受影响。“利”字当头,自己人总是会优先考虑,而且悄悄地实际去争取;而“为人民服务”,关键时刻,喊喊口号。

似乎已箭在弦上的房产税改革,也像听到深圳福利分房一样让人有种挫折感。

房产税的威力有多大?它能否遏制房地产投机?它是不是打破房市僵局的最后猛药?这些都是房产税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

从“物业税”到“房产税”,七年时间,房地产市场已经风生水起,国务院的调控政策也出了一轮又一轮,但显然市场没给多少面子。房产税究竟能够在这市场上搅起多大涟漪,不好说,但至少这个改革要解决合法合理性的问题。

一是房产税的开征是否要经人大审批。“物业税”提了七年,没有大的动静,但到了2010年,变身“房产税”,《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就要求“逐步推进房产税的改革”。这让人看到了政府欲推动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的决心。

相较于物业税,房产税是个“老”税种。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有关问题,比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因此,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出台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对城镇经营性房产征收房产税。但房产税的法治缺陷是无法回避的。一个新税种的开征,依据宪法,应由国家立法机关审批同意。暂行了二十多年的房产税,在征税范围扩大的今天,如果仍由国务院主导改革,绕开人大,是违背法治原则和精神的。

就此一点,《金融时报》的记者似乎看得更透彻一点:“中国开创性的政策转变,不会发一篇洋洋洒洒的声明,或是举行一次扣人心弦的投票就得以实现。相反,它们的发展演变,穿插着历经连续不断的泄露、暗示、否认和语焉不详的官方声明”。

二是房产税的开征前提问题。国外不少国家都有房产税,这是支持开征房产税一方的理由之一。从与国际接轨,吸取他国经验的发展观角度看,开征房产税应是情理之中的事。然而,国外征收房产税有一个不能忽略而且我国国情下无法达到的前提条件:房地合一,永久产权。我国的商品房,房地产商拿地时交了土地出让金,这部分费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购房者买房后,在至多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里还要对保有房产交房产税,那么,这样的国际接轨意义何在?20年后无地可卖的政府可以从房产税这个渠道获取稳定的、源源不断的财政收入,这样的一种听上去很合理的解释不能不让人怀疑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的动机。

在一片让人心情糟糕的房市新闻之外,也有值得欣慰的消息。6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政府欲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弥补长期以来“夹心层”住房政策缺位。根据该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而在参考了新加坡和香港的公共住房建设以后,重庆于6月8日发布《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要在重庆有工作、有稳定收入,单身人士月入2000元以内、家庭月入3000元以内者都可申请公租房,不限户籍。

至今未出地方调控房地产细则且被外界看好会拔得房产税试点头筹的上海也出乎意料地发布《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房价高企的上海,曾被从上海出去现任重庆市长的黄奇帆指“在经济发展和住房保障问题上思路不清,创新不多,成果不大”。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解决了一些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但由于申请条件的限制,一些有一定买房能力的人被排斥在保障性住房门外,同时也难以跨入居高不下的商品房门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初衷是好的,居者有其屋,不管是产权屋,还是租赁屋,但不能利益在前,使其走样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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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众杀手(10.05.31~10.06.06)

6月1日上午,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发生恶性枪击案,零陵区邮政分局护卫队队长朱军携一支微型冲锋枪、两支手枪,打死三名法官,打伤三名法院工作人员,后饮弹自尽。公安部门初步调查结果称,对2006年在零陵区法院开庭审理的房屋买卖纠纷结果不满意,加之2003年与妻子协议离婚,2006年身患鼻咽癌,至今年诊断为晚期,导致朱军产生怨恨、报复心理和轻生厌世的念头。

区别于之前为人痛斥的校园杀童案,选择向法院法官及其他公职人员“泄愤”的朱军被一部分人称为“烈士”“英雄”,有人甚至给朱军做了花圈,并送至零陵区法院门口。

而在零陵区法院看来,遇难的三人为“英勇抗暴”,希望能为他们申报“烈士”。

此“烈士”与彼“烈士”显然不能相提并论,但却实实在在是不同群体的心声。错吗?乱杀无辜者在哪个社会都应是被指责的,除非他是除暴安良,虽然触法,但值得人敬仰。病态吗?对乱杀无辜者鼓噪叫好,让人无从判别社会的价值观趋向何方。

那么,这些叫好声就应该被谴责吗?似乎并不能如此简单归纳。人们叫好的并不是凶手残忍杀害无辜的生命,而是发泄对酿成司法不公的法官群体的不满,或者说是敢于挑战国家公权力这一行为。

权利与权力的天然对抗,从权力产生之日起就已存在。面对有强力戒护的权力,权利常有挫折感,如果权利主张长时间得不到实现,优越且有攻击性的权力则会被理所当然地视为泄愤的对象。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很好地聚集了这股愤恨的能量,当最后救济权利、伸张正义之堤破溃时,法院也就成了众矢之的。佘祥林案如是,赵作海案如是。个案难以说明司法性格的扭曲,但个案的累积足以让人们清晰了解司法的现况。

因此,朱军杀的不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而是可能草菅人命的司法。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理智的人也不由得发出“杀得好”的感叹。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打死了法官活该”的言语听上去相当地冷酷,但也真切地提了个醒:到底谁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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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的不同路径(10.05.24~10.05.30)

当第十二跳从富士康深圳龙华园区“顺利”跳下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以玩笑的口吻谈论对下一跳的期待,戏虐的姿态一如见诸媒体的像机器般劳作的富士康员工对同事跳楼自杀表现出的出人意料的淡定或不屑。

亲赴深圳的富士康总裁郭台铭的鞠躬致歉,并未能挽救一个年轻的生命。也许还有年轻的生命在郭董“除了道歉还是道歉,除了痛惜还是痛惜”的言语中无法得到救赎,正寂寂无闻地逝去,只欠最后证实。

我们不知道的远比被告知的多得多。除了管理严厉、环境冷漠、80后90后心理脆弱等,我们不知道富士康里还藏有什么秘密,让拥有火一样的青春的个体不畏死亡。当发现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极大差距的时候,他们本可以选择离开,尽管日子可能会变得更糟糕。他们最后没有离开,并不能说明他们对此地还留有眷恋或抱有一丝什么希望,也许他们根本就无法再做出去或留的选择。曾参加过“快乐男声”选秀、生性开朗的卢新在产生“被追杀”的感觉之后,可能已无法判断富士康于己已不是个久留之地。那么,“不畏死亡”是不是就是一个伪命题?

《瞭望》新闻周刊称,中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现已超过1亿人,重症者达1600万。专家分析,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是诱发精神病患增多的主因,如价值观念混乱甚至解体,造成普遍的无所适从感;社会严重分化造成的心理失衡,以及人的期望与实际的落差增加等。“被逼疯”堂而皇之成了社会进程中的“副产品”。深圳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说,“富士康科技集团发生的员工坠楼事件,是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转型期出现的特殊问题,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现实很残酷,逼我们走上这样一条路”,这是同样弱势的本田在华员工的心声。但是,有别于被逼跳楼这样绝望的方式,本田员工选择在资方的地盘通过“罢工”的方式要求资方加薪。事件引发本田在中国的四家组装工厂全部停产。

本田在华员工的“罢工”事件在官方媒体的陈述中成了“停工门”,因为“罢工”并不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应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即便如此,工人们依然可以去“罢工”,因为公民的权利不是被法律赋予的。

对于此次罢工,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情绪不满的新一代中国工人用行动表明,自己决心反击”。为了应对员工罢工事件,本田方提出了多个提薪方案。

5月27日,富士康的母公司鸿海集团证实,拟给员工加薪两成。但鸿海同时表示,加薪计划与连续跳楼事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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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教授的性权利(10.05.17~10.05.23)

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海称自己不是勾引人家老婆的“魔鬼”,更不是所谓“换妻教父”。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银河回忆,国内最早的一次换偶案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为首的最后遭枪决。因此,马教授拒戴“教父”高帽实不是谦虚之举。但是,在信息过载的21世纪,“教授”、“换偶”、“聚众淫乱”这一组合却又具有聚集众人目光的无限魅力,一下子将马教授的“私生活”放大到公众面前。相比较上世纪80年代以死“谢”罪的已不知姓名的首犯,被媒体高度曝光的马教授不想当“教父”也难,至少也是“换偶”界或者如媒体上所称带有歧视女性色彩的“换妻”界的“领军人物”。

曾取网名“阳火旺”“阳光旅行”的马教授称,之所以参加换偶活动,跟自身的婚姻变故有关,尤其是第二段婚姻,带给他“深深的伤疤和人性的扭曲”。其又称,在有家族精神病史情况下,自己之所以没有精神病发作,正是因为换偶和同居转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让他不至于走进精神死角。

为找寄托而不是寻求刺激参加换偶活动的马教授显然认为性事是很个人、很隐私的事情,在不妨碍他人的情况下,大家自愿参与的换偶活动纯粹是个人如何处理自己身体的事情。因此,当听到自己的行为被定性为“聚众淫乱”,并要为此承担刑责时,马教授很诧异。

根据1997年《刑法》第301条,“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就要担责。马教授的问题是,其换偶活动在“聚众”的情况下是否构成“淫乱”?马教授声称换偶是为了找精神寄托,但寻求感官刺激,填补精神空虚的成分有没有、有多少,并不能从其自述中排除或否定。因此,根据法律条文,并分析主客体要件、主客观方面要件,马教授等人被判构成聚众淫乱罪应是意料之中的。

然而,换偶理所当然地构成聚众淫乱罪的话,那么多名妇女共同向行为人卖淫是否聚众淫乱呢?实际操作是,以卖淫嫖娼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那么,社会危害性或破坏力可能要小于卖淫嫖娼行为的换偶活动,为什么要顶着“聚众淫乱”的高帽呢?马教授的律师在辩护时就指:“被告人在主观上没有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目的,客观上没有侵犯到《刑法》保护的具体法益,被告人的行为可能比婚外性行为和卖淫嫖娼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破坏还小,比较《刑法》其他罪行,可以说被告人的行为既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更无任何人身危险性,国家完全可通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甚至比照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进行治安行政处罚,根本不需动用最为严厉的《刑法》来定罪量刑。”

无论是换偶活动,还是开其他主题的性派对,虽然与传统观念、社会风俗有一定抵触,但大家自愿参与,应属自由处置性的权利。法律不应该干涉谁家床上躺的是几个人,是2P、3P还是22P。因此,李银河主张取消“聚众淫乱罪”,她说:“法律干涉私人场所的活动,就好像当事人的身体不归当事人自己所有,而是归国家所有。如果说当事人脱去衣服,损害的不是当事人的尊严,而是损害了国家的尊严,那么这种立法思想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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