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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形象很重要(10.08.23~10.08.29)

8月27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公告,由于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已对公众造成误解,给本来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作出决定,撤销鲲鹏航空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的登记行为,恢复其原有企业名称,即鲲鹏航空有限公司。

河南省作出上述决定,距离8月24日晚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一架载有96人的飞机在黑龙江省伊春机场附近失事刚好三天。该次飞机失事造成42人遇难,54人受伤,终结了中国民航2012天的安全飞行记录,上一次严重飞行事故是2004年的包头空难。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称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撤销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登记。但是,两年前,河南省政府可是允诺会积极提供政策支持,与深圳航空签署正式协议,高高兴兴把鲲鹏航空从西安迎进郑州的。虽说河南省没在河南航空占有任何股份,但想借河南航空造一下经济大势的用意是不言而喻的。其实,今年1月26日正式更名运营的“河南航空公司”,河南也想着注资的,却因故未能成行

而这次河南航空一下子捅了这么个大漏子,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为形象计,为经济大局计,为责任计,河南紧急撇清与河南航空的关系,抽身是非之争,但却又将自己置于舆论漩涡。何必急于强令河南航空改名呢?没事的时候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有事就拔腿走人,还声明一下“我们真的不熟”,这样子不仗义丢掉的不仅仅是一份友情或是一个伙伴,更毁掉了自身的形象和名声。

然而,在乎形象,却又一再自毁形象的大有人在。发生空难的伊春本可以借众多记者齐聚伊春的契机做好危机公关,像央视逐个口播伊春空难遇难者名单,树立良好形象,但伊春政府却选择用传统的处理问题的方式,采取围堵的方式对待媒体,使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遇难者家属

警察不能随便抓记者!”被驱赶的记者用无声的方式表达对伊春政府践踏采访权的抗议,同时又用有力的方式展现了伊春政府滥用公权力的行为。用公权力屏蔽掉一切杂音,只不过是对“掩耳盗铃”的活学活用,但假的就是假的,即使维稳后,表面一切和谐。实质问题解决不了,矛盾呼之欲出。

(图片来源:财新网)

没有问题(10.08.16~10.08.22)

水没问题。

6月15日,福建上杭县下都乡的渔民在汀江养的鱼大规模死亡,县畜牧水产局作出上述答复。而在去年9月28日,鱼也死了一大片。水产局同样丢下一句:“水没问题”。

作为紫金矿业最大的股东,上杭县政府高度依赖紫金矿业贡献的税收,来自紫金矿业的税收收入曾一度占到上杭县财政收入的60%。所谓“上杭就是紫金,紫金就是上杭”,并不危言耸听。吃人嘴短,拿人手短。紫金矿业的污染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但就是整改不下去,问题很明显,谁愿意对“财神爷”动刀呢?当老百姓质疑水质问题时,早明就里的政府的回答总是“安全”,私底下也没人真的敢喝自来水。

没有证据。

7月29日,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卫人委医官处处长周复称,对于引起社会轰动的深圳产妇“缝肛门”事件,经调查,“没有证据表明产妇肛门被缝合”。但是,所谓调查,根本未与产妇接触。

因为不满意上述调查结果,产妇家人以故意伤害为由报警。8月12日,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公示法医鉴定结果,表示产妇的肛门处可以见到“黑色丝线缝扎”。而身处事件漩涡之中的凤凰医院助产士张吉荣此前面对媒体,“以人格担保没动针”。

人格值多少钱?在遍地谎话,讲真话要有骨气、是人生崇高的追求的今天,还真没有工具和标准去好好给人格称称重。而在张护士“人格担保”再成谎言之时,人格再次被证实不值一文。信毒誓,还不如信春哥。

而拥有权威话语权的官方,有时发表的声明、对外所作的说明或答复,其危害力更是严重甚至致命的。像前述官方汀江水安全说,如果百姓听之信之,后果将是严重的。官员为个人、企业的不法行为背书,有经济利益方面的考量,也有社会稳定等其他因素的作用,却偏偏将其存在的根基抛在脑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总结得好,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四个心中”,究竟什么在心中呢?

在圣元奶粉疑致女婴性早熟事件中,直接介入事件调查的卫生部8月15日公布调查结果,称湖北3例婴幼儿单纯性乳房早发育与食用圣元奶粉没有关联,市场上抽检的圣元乳粉和其他婴幼儿乳粉激素含量没有异常。

虽然卫生部言称采集了湖北省患儿家中剩余乳粉,以及湖北武汉和北京市场销售的优博、优聪样品,并抽取了国内外其他14家乳品企业的20个品牌产品,委托相关检测机构采用国际通行的检测方法,对乳粉中雌激素和孕激素含量进行了平行检测,但检测过程存有瑕疵,如仅采集来自湖北3例患儿家中的圣元奶粉样品中的一个样品。据悉,武汉当地疾控部门于7月30日就已从3位女婴家中取走了奶粉。而到卫生部检测时却只剩一个样品,同时,在8月15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湖北省和武汉市都未公布检测结果。

与此同时,江西、山东、广东又有多个自出生就进食圣元奶粉的女婴经医院检查却确认出现早熟症状。家长将奶粉送检时,却遭到质检机构的拒绝。

检测过程有疑点,检测结论自当有缺陷。而结论又没能解决女婴出现性早熟的实际问题,这使得卫生部的新闻发布会更像是为部分企业甚至是整个乳品行业解套,而不是解决民众的实际困扰和担忧。那么,不能排忧解难,解除民众心中的困惑和顾虑,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卫生部又怎能担待它的崇高职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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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躬,下台(10.08.02~10.08.15)

祸从口出,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生动形象地演绎了一回。护弟子打人,封其为“智斗歹徒民族英雄”,言称“私闯民宅打死勿论”,斥骂北京台“龌龊”,并“砸挂”记者:“有时候,这记者啊,还不如妓女。”于是,郭德纲遭到媒体的炮轰。

在CCTV的介入下,媒体对郭德纲的挞伐有了更明确的基调:反三俗。CCTV用超水准的排比句式不点名批评郭德纲:“有些人因为某项特长而成为明星成为公众人物,他也因为身为公众人物而应该和必须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这让人想起了最近几天文艺界一位公众人物,他的徒弟动手打人,他自己却用骂人的方式为徒弟撑腰。在这个行业的精华与糟粕之间他留下了糟粕;在这个行业的正气与江湖气之间他选择了江湖气;在个人的私愤与公众人物的责任前,他习惯性地倒向私愤。这位公众人物如此庸俗、低俗、媚俗的表现是多么的丑陋。”

其实,郭德纲成为“三俗代表”并不是最近的事,早在2006年2月,以刘兰芳、李金斗为首的北京曲艺演员就联手倡议抵制“三俗”,目标直指郭德纲。郭德纲随即还击,创作表演相声《我要反三俗》。后来姜昆、郭德纲、李金斗握手言和,共同反“三俗”。

很显然,这一次郭德纲没有看清形势。2006年的反“三俗”还算是曲艺界内部的“清理门户”,今年则先有胡锦涛总书记7月23日在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要求文化界“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后有文化部部长蔡武抱怨文艺作品中低俗化、娱乐化倾向严重,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管好这股不良风气,反“三俗”俨然成为具有一定政治高度的一件大事。

而由郭德纲“别墅占地门”引发的法律事件、道德问题平添了许多变数。在同一天,与郭德纲有关的书籍、音像制品在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王府井图书大厦及上海书城等书店被下架,博客内容被删除,德云社官网贴出“停演整顿”声明,在北京天桥的德云社门外也贴出“重要通知”,称自8月9日起“停止小剧场演出”、“深入自查”、“内部整改”。

下架郭德纲的作品,王府井图书大厦的工作人员说是“接到上级通知”。但没有哪个“上级”出来声称对此事负责。就像过往其他类似事情一样,没有“红头文件”,没有白纸黑字的东西,但大家都心领神会,“封杀郭德纲”没留下任何蛛丝马迹。

这很像一个经久不衰的游戏:天黑请闭眼,杀手出来杀人。演技好的可以留到下一轮,但杀人者,不就是那几位中的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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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10.07.26~10.08.01)

“在中国做企业,为什么就这么难?”霸王CEO万玉华7月31日面对众多媒体镜头声泪俱下,痛陈做企业之不易。而随着国家药监局公布监测数据,称霸王抽检样品中二恶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同时霸王又指是香港同行恶性竞争制造事端,似乎霸王洗发水风波终于可告一段落了。但是,7月30日霸王员工冲击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再度将霸王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霸王如此霸气,有政府机关出面背书“霸王没问题”的成分,更多与记者和媒体的相对弱势有关。

记者与媒体握有舆论监督权,这个被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本应是一把“利剑”,揭黑显弊,曝不公,举正义,为政府和公民张目,但却常为社会公器所左右,无力为之,当然,也有不愿为之的。

行政权的扩大与渗透,无论是在三权分立的国家,还是人民权利最大、至上的国家,都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政治问题,而如何监督行政权并抑制其发挥负效用,亦是亟需解决的政治课题。

在我国,受商业利益驱使,一些地方政府将财税大户奉为不可得罪的“神明”,任由它们污染环境、蚕食当地百姓的利益。在发展是大局,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之下,政府甚至成为企业不当以至违法行为的解释者,成为企业利益的坚定捍卫者。因此,任何阻碍企业发展、有损企业利益的言论和行为都是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最高任务背道而驰的,是应被指责的,更可能被政府采取强力措施加以制止。

而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媒体在自身功能被弱化的同时,更可能遭受一些始料未及的风险。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由于连续发表三篇调查性报道,质疑总部设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的上市公司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遂被遂昌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全国通缉。虽然在浙江省和丽水市两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之下,遂昌县公安局撤销了对仇子明的通缉令,但无法回避的是,记者和媒体的正当权利被非法挟持了,而政府选择站在企业一方充当“挟持者”的角色。

为企业利益“站台”的地方政府似乎眼里揉不进一粒沙子,拒绝任何有关本地的负面消息,以营造良好的招商投资氛围,或是为了其他政治考量。“哪个让你直播的?”在南京栖霞区塑料化工厂爆炸现场,南京某官员质问正在做连线直播报道的记者。这不是个别地方的个别现象,而是部分官员的共同思维。把矛盾隐藏,将消息封口,和谐的表像之下却暗流涌动,这其实是不利于地方的发展的。

记者与媒体的新闻操守并不总是值得肯定与相信的,拿“封口费”的记者也不是少数,但仍然不能不尊重记者与媒体的报道权利,尤其是不能忽视其所具有的舆论监督权利。像国内其他监督形式一样,舆论监督很脆弱,很难发挥实效,但各方都应珍视这股力量,并尊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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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威武(10.07.19~10.07.25)

近日世博一游客因酒后闹事构成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成为世博会开园以来首位被判刑的游客。法官意图借此告诫世博游客,游园时应严格遵守园区内各项规章制度,切忌作出不文明甚至违法的行为,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以儆效尤,向来是我们这个社会高度热衷且备受推崇的运动项目。另一个乐此不疲的运动项目则是树典型、立榜样。列出了好榜样的荣耀、坏榜样的下场,仿佛社会就能自我修正,自愈伤口。如果真有这么神的话,那这个社会也太好治理了,这个官也太好当了吧。可惜我们并不那么走运,即使死刑在前,依然挡不住杀童案的接力“上映”,贪官之手也毫不畏惧地伸向他人的口袋;而即使乌纱帽可能被摘,矿难却依旧频发,治理矿难似乎是未解之谜。

然而,希望借助惩罚的威慑力打击犯罪、整治社会的理念大有市场,行动也从未消停。

近日,广东东莞清溪镇警方带着两名涉嫌卖淫的女子赤脚游街,女子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细绳牵着,同时警方对外公布了该游街照片。无独有偶,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贴出公告,公布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

而在湖南娄底、山东青岛、湖南永兴、陕西临潼、四川阆中等地,公捕公判依然方兴未艾。而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作出规定,要求司法机关对死刑罪犯、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游街示众。不过,“党委和政府有动力搞”,所以即使定罪判刑已经达到预期社会效果,还是要搞公捕公判,而法院、检察院对此没有不同意见。

一定历史条件下存在的公捕公判、游街示众,依据科学发展观,显然不是什么符合法治精神的做法,但其生命力顽强。不过,热衷于这样做的政府也不是无所顾忌,虽然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和法律放在一边,但还是很重视领导的关注。不到一年半就搞了三次公捕公判的湖南娄底,曾言之凿凿“不这么搞,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却在接到中央领导的批示后,立即开会,研讨如何回应。

领导的话,一句顶一万句。领导威武。

领导的威武何止体现在说话上,即使不说话,照样有威慑力。

“另类访民”陈玉莲遭受到一般访民的“正常待遇”,被暴打之后,则又受到一般访民的“非正常待遇”:公安领导亲自上医院道歉,称“打人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你这个大领导的夫人”。原来,陈玉莲是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的妻子。领导夫人被暴打,问题很严重。除了公安领导来道歉外,当事警察也来忏悔,并自抽耳光,似乎真的打错了。那么,谁是那该被打的人呢?

我的口袋你做主(10.07.12~10.07.18)

要不是绿坝软件北京项目组关张的消息被捅出来,可能很多人已经忘记了还有绿坝这个东西。据《京华时报》报道,由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研究院和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项目,因缺乏经费,其北京项目组已于上月底被遣散;而其郑州项目组也在艰难维持,随时可能关张。

去年在网络汹涌民意中隆重登场的绿坝,在其被工信部等部委保驾护航后,争议未曾消停。政府部门为什么要从两个民间机构采购这款被认为有安全漏洞的软件?为什么采购信息公示时间仅有11天,且并未公开招标?与此同时,绿坝又被指抄袭美国“Cybersitter”公司内容过滤软件的代码,因此Cybersitter LLC起诉绿坝软件开发公司和包括索尼、联想等在内销售绿坝软件的七家电脑生产商,索赔22亿美元。

绿坝,这个一出生就争议不断的先天畸形儿,多病缠身,如今又像个弃婴被不声不响地丢到垃圾桶旁边。4170万元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当初工信部砸下来的时候可没见心疼过,现在用了就用了,也不管它有没有什么效益。

钱花了,绿坝却“烂尾”了,也没见谁出来检讨一下这又一个工程在搞的过程中的得失,更没有人出来领工程搞不下去,让钱打了水漂的责任。当然,也没有人去追究。好像谁都不关心,谁都不在乎。钱反正是公家的钱,花了就花了,哪怕是花冤枉了,也无所谓。公家的人表情漠然,围观的人也木有表情,好像公家的钱跟自己无关。但又多些无奈,什么时候公家的钱自己能说了算的。江苏阜宁“山寨世博中国馆”、山西蒲县“山寨鸟巢”等,哪一个是老百姓主导盖起来的?

“纳税人”这三个字其实很惨白无力,经常干不了什么事。我们拿来了西方的财税制度,有了征税机关,有了纳税人,但却没有完整的纳税人制度,纳税人没办法掌握其口袋里的钱的流向,无法真正使用纳税人的权利监督由其纳的税钱供养的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或者有奶便是娘,有钱就是大王,并不总是奏效的。因为无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权利权力对接制度,纳税人的钱一旦成了公家的钱,难以保证公器的使用者总是认其出处,克制本分地对待它。

政府的钱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在我国财政总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最重,这就要求政府应当妥善地利用好这些钱,而不是随心所欲地花。纳税人的意识和制度虽然还远未培育成和建立起来,但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

一个叫文强的官死了(10.07.05~10.07.11)

当世界杯在全球延烧的时候,深处重庆某看守所的原重庆司法局局长文强也通过足球一同感受着世界的温度。曾经出入声色犬马场所的他,看一群不同肤色的男人在赛场上玩一个球,是他在高墙之内的最后时光里有限的娱乐活动之一。

“制度?我不了解。”7月7日下午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问到“你认为是个人原因还是制度原因导致了文强的转变”时这样回答。在她眼里,文强是有原则的人,他罪不该死。至于文强外面有多个女人,她也未有过多惊讶:“现在的女人……男人怎么受得了诱惑嘛!”

中国青年报没有要到的答案,却在一份流传于网络上据称是文强死前的11句感言中得到了明确的回答。文强说:“把我变成这个样子的是这个社会,这个制度。”因此,他警戒“子子孙孙以后再也不要从政,不要当官,远离功名利禄”。

诱惑难挡。当官的,有权力加身,诱惑纷至沓来,赶也赶不走,还没人管,这使得一些官员在权、钱、色等面前“束手就擒”。扛不住诱惑的都扑倒在一个又一个权力“陷阱”前,而这“陷阱”又不都是真的手铐做成的,其间很多却是纸糊糊弄出来的“豆腐渣”,是没牙的老虎,吓吓人而已。

权力无限。权力面前,一路绿灯,还不带刹车的。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文强的“罪大恶极”也不是一天就形成的。可偏偏直到有关各方“痛下决心”,以旋风式的“严打”姿态高调扫黑除恶后才将其绳之以法,不免叫人愤慨。权力应该零容忍,权利才会无限多。而正如我们很多人搞不清楚“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对官的崇拜、对权力的向往又几乎是油然而生的,因此权力总是高高在上的。高高在上,且无所束缚,底下琐碎的权利只得无声地被践踏,并默默承受。因此,纳税人的权利喊声再大,也敌不过征税的“大棒”。给钱的不是他二大爷,而是弱势群体。

文强心知有罪,因此嘱咐儿子“不要埋怨社会”。但这本应早晚要出的事却往往不出,或者久拖之后才出,铁定的事成了小概率事件,一些人在错误的引导下有恃无恐起来。那么,在追究如文强等犯者个人责任的时候,任其视收他人钱财等行为没问题并在此路上勇往直前的“温床”是不是也应该认真检讨?

7月7日上午,文强在重庆歌乐山被注射执行死刑。一个叫文强的官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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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着想的人民(10.06.28~10.07.04)

“唱凯大堤已建了很多年,决堤是迟早的事”,江西抚州唱凯镇的一名灾民说,“不能完全怪政府”。抚州当地另有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没能阻止唱凯大堤决堤情有可原:“地方的资源有限,唱凯大堤又那么长,不能即时全面修固可以理解。”

因唱凯大堤决堤而深受水患影响的抚州当地百姓之所以会有上述想法,在《联合早报》记者看来,是因为抚州市政府以坦陈的态度面对大堤决堤的问题。抚州市副市长黄赛荣指,堤身堤基土质差是唱凯大堤决口引发水灾的导因之一。而大堤“质量”差,不能达标,是因为修固大堤要花钱,而抚州财政有限,上级调拨的资金不多。意思是,政府有心,但力有未逮。

直接把大堤决堤归因于大堤自身质量上的问题,显示了抚州市政府不回避问题的态度,但是,知道问题的存在,如果只是感叹有心无力,不积极谋划四处筹钱,及时修固大堤,所谓坦陈面对问题也只是做表面文章而已。

当然,官员遇事讲真话,总比冠冕堂皇地讲些客套的、无关痛痒的官话强。这不仅能够更大程度上获得老百姓的认可和理解,而且也有助于自身及其所代表的公权力整体形象的提升。而不合时宜地讲很有隔阂的官话,可能就会遭遇被“人肉”、被骚扰的后果。

江西防总办公室副主任平其俊在接受央视《24小时》栏目主播邱启明采访时,没有直接回答“下游的群众有没有转移”的问题,而是介绍“领导重视”,并不断提及“重要指示”。央视另一主播李小萌随后发了一条微博:“平主任被人肉了,有人举牌要其走人、接匿名电话、精神恍惚、不敢回家、妻子哭泣、孩子不能上学。”

所谓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要是换个其他人在坐在平主任的位子上,他该怎么回答呢?平的一位同事说,任何一个人在当时都只能那样介绍情况。假如真的是这样,那问题就大了。然而,现实中真的有不少官在这种情况下本能地打官腔。而我们却因为看惯了、听惯了,竟也视为正常起来。知名媒体人长平就说,我们不应原谅平主任的表演,否则“就等于认同这样的官僚文化——把每一次灾难都当作领导们自我表扬的舞台”。

这是很可怕的。

但是,正如《联合早报》记者所言,中国老百姓是容易感动、容易原谅、容易忘记的一群,因而才会有一个又一个“影帝”诞生。而在感谢党、感谢政府之余,老百姓还不忘替人民的政府着想,替人民的军队着想。在江西抚州,一些灾民独立自救,“不必麻烦军队了,灾后的生活我自己搞得定”。

调解之变:找不到北(10.06.21~10.06.27)

6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民调解法(草案)》。该草案对人民调解组织形式,人民调解员的范围、条件、行为规范,以及人民调解程序都进行了规定。其中,首次确立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制度,明确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成为草案的一大亮点。

该草案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对于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在社会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仅2009年一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总计767.6万件。

然而,即便再怎么重要,也不能丢掉其本质的东西。就性质而言,人民调解具有“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属性。区别于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只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同我国其他所谓自治性组织一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不完全民间、自治,但这并不能成为其也能拥有国家公权力的理由。人民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能成为强制执行的依据,无异于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置于人民法院派出庭的地位。

与家里或族里长辈的居中调解类似,人民调解应是民间化解矛盾的自力救济方式之一,只是它多了层政府背景。其在调解过程中所适用的程序、运用的方法和形式都不是很严谨,调解员虽有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吃请受礼等纪律方面的要求,但却没有如法官会有法律责任上的处罚规定,这都加大了人民调解协议在公正公平方面的风险。虽然法院在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时候,发现协议中存在问题的,可提出变更或是撤销意见,但是法院审查形式如何、审查范围有多广、审查程度有多深,却未可知,仅仅审查协议内容是否违法或有其他问题,并不足以保证因调解过程的违法或不当而造成的实质上不公但形式上合法的调解协议也能被纠正。

与人民调解不断权力化相对应,法院审理调解化、调解社会化也正成为一种趋势。

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奠定了调解在司法领域的重要地位。该意见要求,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申诉、信访的全过程,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所有成员、庭领导和院领导,把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建立覆盖全部审判执行领域的立体调解机制。

实践中,法院追求调解率或调撤率,使得调解成为民商事案件审理中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例如,陕西绥德县法院要求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刑事自诉案件中必须做到“逢案必调”,推行“全程调解”机制,今年截止5月下旬,在审结的116件民事案件中,调撤率为95.7%,其中部分庭民事案件调撤率达100%。在2008年底的河南省法院深化马锡五审判方式工作座谈会上,省高院曾提出一审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要达到60%~80%,二审的民事案件调解率要达到40%。

法院裁断是判断是非曲直,调解则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两者追求的方向和运作机制都是不同的。在我国,司法权威已经“堕落”至很低的位置,司法再放低身段,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工具,还让人如何相信它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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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的罢工权(10.06.14~10.06.20)

“我想嘉欣!”

这不是某位痴男向已如愿嫁入豪门的李嘉欣的表白,而是办公室白领们向老板要求涨工资的暗示。如果老板看到办公室里贴满李嘉欣的海报或照片,不解地问:“你们都这么喜欢李嘉欣吗?”员工们应齐声回答:“是,我们都想加薪。”

这是白领们温柔的抗争。

而在生产一线的蓝领工人们正以积极的行动——罢工,要求资方加薪并改善待遇。从珠三角到长三角,从本田、丰田、日本兄弟工业到台资奇美电子、书元机械,罢工事件接连不断。产业工人通过身体抵抗,以最原始的停工的方式,表达不满。

然而,罢工,这种本应该归属于工人自身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的行为,却找不到法律上的支持依据。1982年《宪法》取消了公民的罢工权,《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里也没有关于罢工的明确规定。6月15日,本田中山工厂的罢工工人就因担心官方指罢工是犯法行为并考虑其他因素而答应复工三天。

1982年颁行的《宪法》取消罢工自由,据称理由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劳动争议不可能存在,或者不存在劳资关系,不需要也不应该通过罢工这种对抗性的斗争方式解决问题。学者张友渔在《关于修改宪法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一九七五年宪法规定的‘罢工自由’是极左思想的产物,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利益的,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的。我们国家的企业属于人民……罢工后停止生产,是对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利益的一种破坏。有人说这是对官僚主义的惩罚。不对。对付官僚主义的办法,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如揭发检举、控告、申诉等去求得解决,而不应该采用罢工的方式。”

这种理由或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不论所有制如何,劳动争议都是存在的。虽然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是紧密相关的,但不能排除企业为了利益的最大化而侵犯职工利益的情况发生。如果按照意识形态的说法,在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的情况下,强势的资方与弱势的劳方的矛盾不可避免。而作为工人完整劳动权的组成内容,罢工权是工人有效抵制资方肆意侵犯工人权利的行为的方式之一。尤其是在按照法律规定运营的情况下,罢工是工人与资方利益博弈的重要手段。

宪法和法律未规定罢工自由,是否工人就不能罢工?不是。虽然罢工未被法律认可,但也未被法律禁止,按照一般法律原则,未被法律禁止的,公民皆可为。因此,在我国,罢工并非非法。但它会因法律未予规定而得不到法律保障。

事实上,由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罢工的自由”,并加以规范,才能使罢工更有秩序并合规地进行,既能表达工人的诉求,宣泄其不满的情绪,又不至于扰乱社会秩序,制造所谓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对于发生在外资工厂的一系列罢工事件,商务部长陈德铭强调说这些罢工不过是个案,没有形成全国性的工潮,试图淡化罢工对经济环境的影响。目前的罢工事件确的确是个案,但它也确实通过这种正常的经济行为解决了劳资双方现有的矛盾,部分企业甚至主动给员工加薪。现在的问题是,立法机关应有所作为,让罢工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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